12月19日,河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出台《关于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警示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五个坚持”的工作原则。坚持统筹谋划。把警示教育工作纳入到党委思想政治建设总体部署,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在严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组织生活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对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各项要求之中。坚持因人施教。既扩大教育覆盖面,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专题警示教育,又突出重点,抓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坚持注重实效。贴近纪律建设实际和教育对象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使警示教育入情入理、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教育效果。坚持建章立制。加快构建充分发挥教育说服力和制度约束力整体功效的警示教育制度机制。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推动警示教育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使工作更加充满生机活力。
“五条渠道”改进警示教育方式方法。一是深度挖掘运用警示教育资源。充分运用各级警示教育资源,深刻剖析总结典型案例症结规律、成因教训,落实典型案件“一案四警示”。二是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好本地本单位警示教育资源,落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要求,最大限度发挥身边典型案例和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的反面教材作用。三是实现典型案例警示效果最大化。继续坚持到案发单位宣读处分决定书,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的做法。凡查结的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从理想信念、监督机制、社会环境等多个角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挖掘警示教育素材,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警示教育效果。四是落实警示教育刚性要求。对照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典型案例,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情况,谈认识、讲体会,找原因、思危害,对照检查,立行立改。五是拓展创新警示教育平台。加强网上警示教育阵地建设,支持和鼓励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干部教育网站和党政机关局域网开设警示教育栏目,实施即时、交互式教育。积极运用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建立警示教育资源共享库。
“三个加强”将警示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培养过程中的警示教育。把警示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基础工作,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初任培训中,增加廉洁从政警示教育的内容,促使年轻干部从政伊始就扣好“第一粒扣子”。二是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使用过程中的警示教育。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考试试点,坚持和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前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警示教育。三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过程中的警示教育。结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增强心理承受能力。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促使领导干部认清腐败犯罪的危害,始终做到遵纪守法。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融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等工作和巡视巡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之中。
“三项举措”确保警示教育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加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把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纳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总体部署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警示教育开展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带头接受警示教育,而且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工作。二是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组织开好警示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情况,明确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党性教育,落实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确定的廉洁从政教育培训任务。宣传思想部门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好警示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网络管理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抓好警示教育的文艺创作和宣传报道工作。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要将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社科研究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理论研究,为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健全落实措施。制定成效评估标准,把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纳入“两个责任”检查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省纪委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