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纪委主要工作职责
依据党章党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校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强化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监督促进校党委落实以案促改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协助校党委做好校内巡察,建立健全校党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做好校党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校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完成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依据宪法和监察法,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国家监察职责。
1.负责学校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依照法律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