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02日 14:40  

 

 

各党工委、总支、直属支部、学校各部门:

2018年清明将至,按照中央纪委“紧盯重要节点,精准查纠‘四风’”的要求,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根据省市纪委要求,现将清明期间廉洁自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清明节期间,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倡导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基层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清明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校纪委、监察审计处举报电话:29098132909369

举报邮箱:hnagjjw@126.com

 

 

中共安阳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审计处

 201842

 

上一条: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