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部门:
为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就职称评审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和监督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参评人员向各院(部)及学校领导和评委递送评审简表等推介材料;严禁个人或部门向评委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严禁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领导及评委,赠送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违者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参评人员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禁评委私自接受参评人员递送的职称评审相关材料;严禁评委在职称评审现场替参评人说情、拉票等;严禁评委接受参评人或委托人的宴请,收受参评人员的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
四、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及时取消评委资格,三年内禁止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五、校级评审委员会要履行评审的主体责任,各评审推荐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做好本部门的评审推荐工作。对在评审工作中存在暗箱操作、严重干扰评审程序,造成参评人员投诉的,经查实后,将严肃追责。
六、领导干部及其他责任人员违反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参与职称评审的领导干部、评委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跑风漏气,严禁散布不负责言论。
八、对职称评审工作期间的举报投诉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得捏造事实、无事生非。对反映不实、道听途说、无凭无据、无从查起的,不予受理。对有意扰乱职称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将严肃处理。
各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部门要认真传达、贯彻本通知精神,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2909369、2909813
举报邮箱:hnagjjw@126.com
校纪委
监察审计处
2017年11月28日